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咸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咸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papvscpapinfo.com/);
2.《咸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官、市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索引号和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公开机构、公开目录类别、文件名称、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索引号是GK_XY-加一组10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GK_XY-2020-001143
3.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指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等情况。
9.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咸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bipapvscpapinfo.com/info/iIndex.jsp?catalog_id=16&cat_id=16),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承办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29-33210907;
传真号码:029-33210333;
邮政编码:71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子邮箱:xyzwgkbgs@163.com (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办公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大楼五楼;
由市政府各部门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各种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渠道。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1、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1)规范性文件、周知性公文和其他政策措施;
(2)经批准实施的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5)政府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6)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
(7)行政许可事项;
(8)政府机关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对象资格、办结时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示范文本;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0)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11)政府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招投标情况,土地出让情况;
(1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情况;
(13)公务员招考条件、程序和结果;
(14)宏观经济基本情况;
(15)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16)政府重大活动和结果;
(17)政府机关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
2、其它政府信息(包括与申请者本人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1)、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二、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在线填写申请表 -> 提交政府部门 -> 政府各部门受理 -> 答复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四、说明:
(一)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普发性文件已在网站的“政府公文”栏目中公布,人事任免,重点项目,财政公开等方面的信息请在“政务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三)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我们网站搜索引擎中查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如果没有查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根据《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用户还可以向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电话申请、信件申请、现场申请等。
(五)如果您在提出申请后的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答复,请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各部门的联系方式已经在“政务公开”栏目中予以公示。
(六)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以后,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该机构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要求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