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 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详情请登录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xyamr.xianyang.gov.cn)、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snamr.shaanxi.gov.cn),查看重要发布栏里《2020 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告知书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